转诊转院
本人由于喉咙不适有一星期,都是下班直接去企石医院治疗,还不见有好转,由于不放心,想做个喉镜检查,来到企石镇新南村医疗社区,写个转诊,那个男医生百般刁难,说现在转诊很麻烦,不愿意写转诊,要我先去企石医院证明,确实要做这个检查,再回来写转诊,由于本人路途比较远,一来一回,要花半天时间,星期天去医院也很多人,难道医生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不用体谅病人的处境,只有星期天才可以放假吗?如果没得转珍,病人要花多很多钱,这不是在为难病人吗?
你好,来件获悉后。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并展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事情经过: 2019年11月2日18点30分左右,按照挂号顺序到杨先生就诊。杨先生诉因咽痛3天在企石医院治疗,但症状无明显好转,要求转诊到企石医院做喉镜检查。雷医生接诊后,认为杨先生的病情不严重,暂时不需要作进一步检查,考虑杨先生上次服药疗程未结束,因此建议其完成此次服药疗程后,再作进一步诊治,同时叮嘱杨先生,如服药期间病情加重,可随时复诊。但杨先生表示不接受,随后离开门诊。 二、 就本次投诉事件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回复如下: 1、首先,很感谢市民提出的意见,并对其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2、我中心雷医生拒绝办理转诊是符合社保相关政策的。根据《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社区门诊统筹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首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为参保人办理转诊”;《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按照逐级转诊原则为参保人办理转诊”、 第三十六条“就医过程中,参保人应尊重医务人员的诊疗决定,不得干预医务人员合理合规的诊疗行为,不得提出不合理的诊疗、用药或以药换药、以药换物、套取现金等要求”和第三十八条“以下就医就诊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自行提出不适合病情需要或不合理合规的诊疗要求”。因此,雷医生根据病情作出不予转诊是符合政策规定的;患者自认病情严重,要求医生办理转诊是违反社保政策的。 3、很遗憾,市民可能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性质了解不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医疗机构,更是健康管理机构,不是转诊办事机构,参保病人是否转诊不是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决定的,而是由全科医生根据病人的疾病情况和自身服务能力决定的,国家医疗改革也明确实行分级诊疗制度,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处理的疾病就必须留下治疗,不能转诊到医院。此外,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的是“基本”,是有条件限制的,是不可能满足和解决群众所有医疗需求的,是不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它不仅限制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水平和服务价格,也限制群众自由就医的行为和享受的医疗服务内容。因此,参保病人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才能报销其医疗费。当然,在不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时,病人完全可以按个人意愿享受任何医疗服务。 4、事实上,关于患者诉求,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直高度重视,制定多项措施,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和便捷性: (1)明确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为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有成熟的诊疗规范和方案。 (2)对急危重或需住院的患者,可直接到医院住院,不需要办理转诊。 (3)对在门诊抢救的急危重患者,可直接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不需要办理转诊,事后带抢救证明及相关资料到我中心办理返回结算报销。 (4)我镇参保病人均可直接到中心门诊就诊,不需要经站转诊。 (5)考虑患者晚上看急诊的需求,从晚上21:30至次日早上8:00,患者可不用办理转诊,直接到医院就诊,事后带相关资料到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返回结算报销。 (6)对行动不便的普通疾病患者,可签约家庭医生服务,通过家庭医生预约登记,我中心将在合适时间安排家庭医生上门服务,核实身份和病情后按规定办理转诊。 (7)对确实不能在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的慢性疾病,可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经家庭医生核实并上报中心批准,办理健康管理卡,以后可由家人或代理人代办转诊,不再需要到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属机构核实身份和病情。 再次感谢市民对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批评与监督。我们将力争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努力提升自身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开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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