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办理房产继承遇到税费问题
我到长安镇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要求我缴交房产税。2019年个税新规规定房产继承免交税费,为什么长安房管局要求我交呢?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意见与回音”232574号的群众来信回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这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确认您涉及的事项及具体税种。如纳税人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69-22887807。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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