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长安镇办理房产继承遇到税费问题

1774545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9-11-26 18:45:5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32574
处理用时:16天6小时12分
我到长安镇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要求我缴交房产税。2019年个税新规规定房产继承免交税费,为什么长安房管局要求我交呢?
问政部门:税务局
分享

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意见与回音”232574号的群众来信回复如下:


	     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这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请确认您涉及的事项及具体税种。如纳税人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69-22887807。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5日

问政人评分

4分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