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东莞公司霸王条款-消费不开发票
你好! 我公司2019年9月28日通过移动公司业务员办理宽带一年续期费,宽带账号:39800534771,。当时移动公司业务员说10月开始计算,11月份拿办理业务的资料到移动公司开具发票。11月21日我公司办事员在中国移动东莞公司鸿福西路营业厅交公司固电话的电话费,公司电话编号:31217173135。办理完电话费后我公司办事员按移动公司业务员9月份讲的开发票所需的资料提交给移动公司窗口办事员,要求开具宽带一年续期费和当天所交的电话费发票,移动公司窗口办事员马上回复不能开票。理由是:1、宽带费他查不到不开,2、当天所交的电话费要移动公司的客服经理批准他才能发票。 请问:中国移动东莞公司不开票的理理由是否合法?
阳光热线: 现就阳光热线编号232769标题为“中国移动东莞公司霸王条款-消费不开发票”的来信答复如下: 东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这份信件,经核查,被投诉方的纳税人名称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南城鸿福西路营业厅(以下简称“该营业厅”)。该营业厅9月收取的宽带续期费属于预收款,按照相关规定,当时可以不开具发票,该营业厅应该在确认收入时对收入额开具发票。11月该营业厅应该为来信人开具已经确认收入的发票,该营业厅于12月月23日为来信人开具了两份发票并通知了来信人到该营业厅领取。 该营业厅未及时开具已确认收入的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市税务局已责成该营业厅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如果来信人仍有相关税费方面问题,可以拨打经办税务部门电话(号码为0769-22429139)咨询。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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