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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桥头鸿华尚城 4栋 5栋 要求南方电网申请报装独立分电表

ann520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9-11-28 17:06:3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32781
处理用时:5天22小时53分
我们是桥头镇鸿华I尚城的4栋5栋公寓业主,现向南方电网申请报装独立分电表,但据电网客服经理现场实际察看,无法安装独立发电表,原因是:物业处已经安装了一个联网总电表,而各业主分电表属于内部电表接入物业处总电表再来分摊收缴电费,电费按照0.68+其它费用的名义0.32/度=总价1.0元/度收缴,目的昭然若揭:方便借机雁过拔毛,搭车收费,随意多收!目前受物业处的阻挠,我们公寓业主无法报装成功!
问政部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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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一、调查情况
					
					
						2019年11月27日经东莞桥头供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经调查确认,信访客户为东莞市桥头镇鸿华尚城公寓的业主,客户认为物业按1元/kWh收取业主电费的电价过高,导致业主意见较大,客户自称房屋目前为自住并非办公使用,申请办理居民零散新装,认为应当由供电部门抄表到户且执行居民电价。
					
					
						2019年11月19日至27日,该公寓业主先后通过桥头镇信访办、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供电营业厅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投诉公寓物业电价收取不合理,并要求供电部门抄表到户。11月26日个别业主鼓动部分业主通过95598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居民零散新装,供电部门网格经理现场勘查发现客户要求执行的用电分类与实际不符,该公寓属于开发商规划为商业办公用途的写字楼,用电性质为商业用电,且资产接收也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所以不符合申请居民抄表到户的条件,         但客户对此表示不满。
					
					
						 
					
					
						二、办理情况
					
					
						2019年11月27日15时,东莞桥头供电服务中心负责人组织鸿华尚城公寓物业负责人和公寓业主代表召开协商会议。会议上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向业主代表解释:一是历史报装和电价执行方面,2014年12月东莞市鸿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报装商业用电专用变压器,供所在小区#4栋和#5栋楼用电,其中1至4层为商铺和集中商业用途,5至20层为办公用途,其后开发商自行将办公用房改为尚城公寓,目前供电局根据《关于东莞商住小区台变电价问题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19〕1010号)的规定,按照一般工商业1-10千伏的标准计收该专变用户总表的电费,即0.6751元/kWh,因此当时的业扩报装和电价执行均不存在问题;二是现时电价执行方面,由于客户所在公寓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须按照产权证明所列用途界定执行电价,即不能执行居民电价,同时,物业公司目前按照1元/kWh(电费0.68元/kWh+其他费用0.32元/kWh)的电价收取公寓业主电费的问题,建议业主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供电局将积极配合;三是抄表到户方面问题,根据《广东电网公司客户资产接收管理细则》第5.1.1条“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资产接收,按照永久用电性质住宅小区的低压用户计量装置电源侧供电设施,但不包括小区公共设施或商业用电的专变供配电设施和客户自备发电机的原则实施接收”和《供电营业规则》第47条“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的规定,客户所在公寓属于商业用电的专变供配电设施,不满足资产接收和抄表到户的条件;若绕过产权抄表到户,诉求客户应当会同其他所有业主按照规定对现有产权范围的供用电设施进行改造,符合抄表到户的条件下再向供电部门提出报装申请。物业公司现场答复:一是电费电价问题,主要考虑专用变压器存在变损、线损和力调等电费需要公摊,电价标准是否调整,需要请示总公司;二是抄表到户问题,目前公寓1至4层为商铺和集中商业,需要保留专变供电,且抄表到户需要资金改造,同样需要请示总公司。业主代表现场表示,对物业公司执行的电价标准和解释不接受,不同意加收公摊费用,且认为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应当负责抄表到户产生的费用和工作,不接受说明及解释。
					
					
						2019年11月28日,东莞桥头供电服务中心负责人走访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已向其反映东莞鸿华尚城公寓物业电价收取问题,下一阶段桥头供电服务中心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工作。
					
					
						 
					
					
						三、回访情况
					
				
			
		
	

2019年11月29日10时,东莞桥头供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客户,向其解释物业报装用电的情况,告知客户因目前所在公寓属于商业用电的专变供配电设施,不满足资产接收和抄表到户的条件;若绕过产权抄表到户,诉求客户应当会同其他业主按照规定对现有产权范围的供用电设施进行改造,符合抄表到户的条件下再向供电部门提出报装申请,同时建议业主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物业收取电价的问题,经解释后,客户仍然不接受说明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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