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头首信步行街商铺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欺骗业主有红本
本人于2018.5.27在樟木头首信步行街买了两间商铺,商铺号为:2060A-1,2060-2 1、樟木头首信步行街(开发商东莞市樟山水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合法的商铺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故意向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诱导我签订购买合同。 2、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格子铺买卖合同为开发商自拟,并不是房管所正规模板合同,更没有在房管所备案,销售基于该店铺可以办理红本不动产权证书这一项下,诱导我签署的合同。 3、出卖人大大肆宣传该店铺房租收益,保证5年回本70%等信息,涉嫌通过返租回租方式融资,圈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根据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原国家建设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 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予以严肃处理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组转来“意见与回音”编号为232878号信件已收悉,我办立即与樟山水美公司联系处理,该信件樟山水美公司回复如下: 官仓河升级改造后建设成为商业步行街,是樟山水美公司与投资客户之间为合作建设关系,无法与投资客户签署信访人所提及的正规商铺买卖合同。樟山水美公司严格遵守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樟木头镇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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