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定户定期定额后消费税问题
兹有东莞市某镇一饰品商行,经营范围为销售首饰。定额为每月31000元,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每季度需缴4650元,请问消费税附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免征??
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 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编号为233222的来信,现就相关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有关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的有关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如来信人仍有疑问,请致电0769-28331270与我们联系。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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