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社厅发【2019】94号文第一条的的执行
关于人社厅发【2019】94号文第一条,东莞社保局是如何解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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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厅发[2019]94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一条所指的是: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书面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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