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自建房宅基地转名过户问题与流程?
本人奶奶在塘厦村里有一处宅基地自建房,属于有证的,现在想转名过户到孙子名下,请问是怎样的流程,去哪个部门办理,本人去这个部门,又叫我去那个部门。1、去村里说不归他们管,说是国土局管。去了国土局,又说先去测量所,公证处,政府办事中心。整个流程如此复杂,请问怎么办理转户呢?
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待备齐相关材料后,你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镇街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我中心作为登记机构,将严格履行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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