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博士后进站资助金用于生活补贴,是否需要交税,税率多少?
“市财政对新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15万元资助,分别在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及中期考核合格后接受申请,按年度拨付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博士后生活补贴。”请问该生活补贴需要交纳个税吗?如果需要交,税率是多少?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意见与回音”235929号的群众来信回复如下: 该项资助资金需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如纳税人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69-22887807。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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