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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不再审批新建独院式私房,与《东城街道住房困难居民安居保障房建设暂行规定》是否冲突
alice70
来自: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0-01-14 16:59: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36340
关于编号:235198的回复: 1、《东城街道住房困难居民安居保障房建设暂行规定》明确载明“申请人每户只有唯一住房(唯一住房是指只拥有一套房屋产权或房屋使用权),房屋、宅基地权属明确,不存在争议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35平方米。若户口簿中成员已婚且其配偶未迁移户口的,除需核对户口簿中成员的房产情况外,还需核对配偶房产情况并纳入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计算范围”。我家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情况,且宅基地权属明确,有发票、《国土证》予以证明,2019年年头申请报建,因为不属于东城户籍的居民不能审批,严重侵犯宅基地业主的权益。如果你们所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市村居民公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东府办函〔2006〕195号)相关内容:除市政府同意的项目,国土部门不再审批新建独院式私房用地,建设部门不再新办独院私房报建,房管部门不再核发独院私房房产证。那么《东城街道住房困难居民安居保障房建设暂行规定》又算什么规定,审不审批全部你们政府说了算,本来《东城街道住房困难居民安居保障房建设暂行规定》出台本质解决闲置土地和保障本地困难居民的居住问题,现在楼价如何高企,根本不够资金购买符合一家6口人居住的房子,只能租住,各种条件也不符合廉租房的规定,如果解决我们本地人的住房问题,而且宅基地的权属非常明确,是属于我们的,《国土证》明确载明家属名字。外来人就拥有住房补贴,住房购房优惠,本地人民生问题完全没有解决,多少本地人没有房子居住??? 2、我方提供的土地证号明确载明“住宅性质”而且有《国土证》也载明住宅性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也出具相关查询资料是"住宅性质”相关东城规划管理与我现场查看,并查看了《国土证》和《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查询资料》均显示“住宅性质”。为什么现场回复,市局查询、分局查询结果不一致?是否存在霸占居民合法用地或者私自修改土地性质的情况。关于“住宅用地”国土局、自然资源局、规划局均当面核对信息,查询信息,明确告知是“住宅性质”,为什么每次当面回复是“住宅性质”,网络咨询如何解决问题就说“道路用地”是否因为不想让我们有住房居住,而故意推搪。
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调处,感谢你的来信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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