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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办事指南

hekecoco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0-01-15 14:29:5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36413
处理用时:27天0小时7分
关于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办事指南中,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条件: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申报人为2013年3月13日后来莞工作或创业,且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年龄超过60周岁的申请人,对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若在近5年内具有2项或以上达到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且其中1项是在近3年内达到的,列入“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多项条件同时达到的,取其最高一项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特色人才),可认定为特色人才,年龄统一放宽至70岁;

(4)近5年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主要认定评定依据密切相关。

(5)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有突出贡献者,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认定评定对象。对于工作单位属于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对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若在近5年内具有2项或以上达到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且其中1项是在近3年内达到的,经单位推荐,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作为“有突出贡献者”列入认定对象。
其中第三项要求:申报人为2013年3月13日后来莞工作或创业,这一条对这个时间之前来东莞工作或创业的人很不公平,本来这条件中就已经有了60岁年龄和最近五年工作业绩要求,对于来东莞的时间有什么关系了?难道来早一点就不能让个人能力得到认可吗?建议修改取消
问政部门: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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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是人才工作关心,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特色人才政策属于引进人才导向政策。为引进特定的人才群体,聚焦特色的行业、产业和领域,实行特殊的政策措施,营造特优的人才环境,我市于2013年3月出台《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经2015年和2018年两次修订,《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版)》(东府〔2018〕32号)为现行有效政策文件,规定了特色人才应在2013年3月13日以后来莞工作。


	 二、我市正逐步加强本土人才扶持。继2009-2010年我市出台《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实施意见》和《东莞市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暂行办法》(该政策已到期)后,我市于2018年出台《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对符合条件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给予2-5万元能力提升扶持,出台《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2018〕107号)从2019年起,不受身份、户籍、国际限制,连续三年每年遴选一批扎根东莞的科技、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社会建设等领域的领军人才,给予每名入选者提供30万元资金支持,同时,入选者可享受“优先推荐”、入户、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方面优惠待遇,于2019年出台《东莞市引进培养青年领军人才实施方案》(东人社发〔2019〕78号),遴选10名莞邑青年领军人才进行培养。


	 以上政策详情可在以下地址查阅:

http://dghrss.dg.gov.cn/rlzyj/zyjsrc/list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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