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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塘厦镇公安分局田心派出所无作为无担当!

凝跃宇彤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0-02-27 14:37: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37957
处理用时:7天0小时56分
本人于2000年从湖北贫瘠的农村(海拔1500米)来东莞塘厦镇工厂里务工至今!于2017年2月12日至5月22日遭遇(东莞籍李姓女子)诈骗!致使本人18年的钱财过百万元被诈骗一空!事发后本人理性合法向向关部门报案但被东莞塘厦公安分局(田心派出所)和南城公安分局(西平派出所)以管辖权为由踢皮球推萎摔锅导致案件迟迟无法受理!也无法立案或者所谓的“不予立案”!造成被害人“无可耐何”“求助无门”!后于2018年4月14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强行介入并通过3个余月的调查审查才迎来转机(见附件)!让被害人看到一丝暑光!后拿到东莞塘厦公安分局田心派出所立案通知书和受理回执(见附件)!我满意为公安机关会及时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可是时至今日案件没有任何具体进展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我的希望之门被紧紧的关上了!本人受害近四年来饱受了无尽的痛苦!但我坚信:法律一定会帮我追回被诈骗的财物!办案人员没有认真严肃及时的调查案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更不要说追赃免损了!让我倍感心凉!得到办案单位的回复总是:在调查在侦办在研究一个个“套话”!请问到底拖到何时!人民公安故然工作量巨大且辛苦劳累!群众的眼睛是看的到的也是能够理解到的!但是这不能做为破案效率低下质量低下的借口!我们老百姓挣几个钱不容易,被骗子骗了总想让警察叔叔早点把坏人送进监狱把被骗的钱依法追回来!请问湾区都市的东莞司法环境到底如何?我们进城务工人员挣的钱都是用加班费换来的!骗子拿着被害人的钱财挥霍警察同志们是否心中会不安!现在疫情阻击战很重要很关键,我的案件也同样重要!还请东莞市公安局领导:给予极大的关注!让诈骗犯早日去她自己的“家”---监狱!也帮我早日追回遭诈骗的财物!在此谢谢警察领导同志们!
问政部门: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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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感谢您的来信,已将问题转交塘厦分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月8日,来信人参加东莞市樟木头镇观音山万人相亲会认识李某,便与其恋爱,并于2017年3月6日在东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前,来信人先后给李某人民币110000元作为彩礼及婚礼筹备费用和9000元购买首饰费用。2017年4月13日(婚后),来信人将其名下的位于塘厦镇莲湖社区一房产转到了李某名下,李某于2017年5月22日将该房产以价格410000人民币变卖。来信人在其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又以其个人名义分别在凡普信贷公司、正合普惠信贷公司等贷款135000元给妻子李某,还分别在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等办理信用卡给妻子李某使用,共在信用卡中透支150000元人民币。2017年8月7日,来信人、李某在东莞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中并未提及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置。


	(二)案件处置情况


	2017年9月11日19时许,来信人在与李某离婚之后认为其被骗了,便到塘厦镇田心派出所报案称,李某以结婚为由实行诈骗行为,被骗其现金及银行信用卡债务共计52万元人民币和一处价值约50万人民币的商品房。对此,田心派出所当天受理来信人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4419725700


	002017100037)进行调查。


	经该所侦查员的多方调查,并无充分的证据证实李某存在诈骗的犯罪行为,初步认定为这是来信人和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一宗民事类经济债务纠纷。2017年10月11日,田心派出所对来信人被诈骗案作出不予立案处理。2017年12月20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对来信人被诈骗案立案监督审查同意东莞市公安局不立案决定。


	2018年7月13日,东莞市公安局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书: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应当立案侦查。要求塘厦分局自收到《通知立案书》后15日内对涉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的李某进行立案。2018年7月24日,田心派出所对来信人被诈骗案(案件编号:A4419725700002018070144)立案侦查。目前,经检察院合法制部门再次研究该案,认为现时证据证实李某存在诈骗的犯罪行为不够充分,故暂未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此案还在侦查之中。


	二、调查结论及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田心派出所依法依规侦查来信人被诈骗一案,暂无证据显示该所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liao专专03-16
    1月认识 ,3月结婚,8月离婚,这也太快了吧,。还是要谨慎些的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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