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银行不允许房贷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到从3月1日起,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称为商转公贷款。 本人现有在邮政银行的纯商业贷款的房贷,在咨询银行客户经理是否可以操作将现有的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时,得到的回复是,邮政银行的政策是允许商转公积金组合贷的,但操作是不允许的,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原商业贷款全部结清,转向其他银行做组合贷,一种是只能选择原有的商业贷款继续还贷,在多次咨询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公积金中心回复商转组合贷,转会公积金的部分可以选择其他银行,但邮政银行客服经理回复依然是不同意该种操作。 公积金新政是东莞市政府给予市民的利好政策,为何贵行却不能执行政府的政策。其他银行(建行、工行、中国银行等)都是可允许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为何邮政银行却不允许。 请问,该事项是否属于银监局的监管范围,如是,请核查邮政银行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操作,为何只有邮政银行不允许商转组合贷。 静盼回复!
(先生/女士):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您上述事项我分局已转邮储银行东莞分行跟进办理。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分局23031225。 感谢您对我分局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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