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局违规审批光伏备案的投诉
尊敬的东莞市发改局:贵局审批伟隆国际花园一期的157号商铺安装光伏发电项目,东莞市发展改革局(项目代码:2020-441900-44-03-003391)。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等的相关规定。商铺屋顶平台应当认定为物权法所称的共有部分,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市纪委监委《东莞市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工作共同责任问责办法》《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其擅自报建违法。违建面积约800平米,属重大违建项目。二、贵司审批的光伏电站申报需建筑物所有权清晰,而新盟公司申报位置为伟隆国际花园小区公共屋顶,未获得全体业主的同意项目书、未与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签订公共屋顶光伏项目建筑物设施使用或租用协议,未获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开工许可意见,屋顶平台产权不属于新盟公司。贵局对所有权不清晰的屋顶审批相关光伏项目,依据东发改【2017】770号文件,光伏审批不合要求。报建过程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请撤消相关备案。违规审批的相关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屋顶面积及周边环境不具备光伏发电条件。该屋顶为全面积搭建,不足以容纳光伏组件以及适当的清洗过道,无法实际安装。拟建屋顶三面有阴影遮挡对光伏发电系统有影响,且坐东北朝西南,日光照不足2小时,不适合安装光伏发电,且影响光伏组件的寿命。根据《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中间高5米,两边高4米)或设备用房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 四、违规搭建的彩钢瓦屋面存在非常大的火灾隐患。审批单位是否现场复查,对于彩钢瓦屋面的光伏系统,大部分光伏电缆都直接与彩钢瓦屋面接触。尤其在东莞,湿度高,温度高,发电工作环境恶劣,光伏系统直流侧打弧时有发生,接触屋面的线缆打弧时会烧穿屋面甚至发生火灾。屋顶光伏电缆线槽内的直流光伏电缆短路后,其故障将始终存在,无法自动切除,将导致起火。 五、新盟公司以报建光伏发电为名,实则用于餐饮及办公用途。伟隆国际花园小区屋顶、天台设计的主要功能是作为整幢楼宇的消防使用,并设计有独立对外所有业主可以共用的消防疏散楼梯通道,这种特殊功能决定了它是整幢楼宇的全体业主共
感谢您的来电。经核实,东莞市茶山镇新盟食品6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020-441900-44-03-003391)由茶山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审核并通过备案申请,我局已转该镇对项目备案情况进行核查。经研究,对您提出的问题作出如下回复: 一、该项目当前并未安装光伏设备。经现场核实,东莞市茶山镇横江村环城路伟隆国际花园2号楼157号商铺安装的是隔热板,新盟食品6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设备当前并未安装。 二、不存在违规备案违规审批问题。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7〕770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需登录“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递交备案申请及以下资料: (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等; (三)其他附件: 1、项目业主资信证明:东莞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2、项目依托建筑物及设施合法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新盟食品6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规定递交备案申请材料,茶山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了该项备案申请,不存在违规备案审批问题。 三、是否占用公共场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等问题为下一阶段审核事项。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7〕770号)第九条及附件1项目备案、建设流程,光伏发电项目在备案后、建设前,应当向当地供电部门提交报装登记,供电部门对项目施工条件进行审查,如有占用公共场地的项目,应提供业委会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项目同意书、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经委托供电部门核实,东莞市茶山镇新盟食品6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当前并未向供电部门提交报装登记,若该项目占用共用场地而无法提供相关许可资料,则光伏项目不能完成报装,按规定不能安装光伏设备。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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