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危房是否可以重建?
您好,根据贵局此前下发的“东建【2019】1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问题,暂停农民安居房审批;现在再根据3月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新冠肺炎疫情医学隔离观察点以及危旧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重点排查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建筑;并开展专项整治,现在想咨询贵局,如有危房,年久失修的房子是否可以重建,还是仍然按照东建【2019】18号”文不予以批建,想了解一下,经鉴定的危房,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建筑,是否可以申请重建,入可以流程怎样,如不可以,房子发生安全事故,是否有相应的加固方案。
小明同学(网友): 您向阳光热线咨询的问题(信访编号:239060)收悉。现就关于您咨询“经鉴定的危房是否可以申请重建,是否有相应的加固方案”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鉴定的危房,应按照《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第二十四条“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规定,对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对于危房拆除后是否可以重建,现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住房建设的通知》(东建〔2019〕18号)”第二部分“暂停农民安居房审批”等规定执行,直到有关政策文件另行发布。 三、关于“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相应的加固方案,应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结论、处理意见等做好相应措施,或委托相关设计单位根据危房实际情况出具设计加强方案。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3日 (联系人:质安科 胡植辉,联系电话:0769-2267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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