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管理费及水费不开发票,同时也不开收据
我是虎门龙泽居业主,最近连续几个月通过微信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费,物业管理处(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一直未开具发票,之前起码有开具收据(转账收款补收据),现在这几个月连收据也不开具了,去管理处财务处问过,说以后微信交费的都不给予开具,是否存在故意不开具发票,偷税漏税行为,请予以查实,给到我发票,并且今后每月的发票或者收据都需要正常开具给我,谢谢!
阳光热线: 现就阳光热线编号240083标题为“物业收取管理费及水费不开发票,同时也不开收据”的来信答复如下: 东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这份信件,经查,该来信涉及的东莞市龙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该公司当时通过业主手机公众号向业主回复了信息,告知业主因疫情影响暂不送单上门,需要业主自行到管理处领取;该公司有完善的收费系统可以记录业主缴费情况,未开发票的收入已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承诺为来信人补开具发票。4月3日税务人员致电来信人,来信人表示不需要该公司补开具发票,已于4月1日自行到管理处领取了相关单据。如果来信人仍有相关税费方面问题,可以拨打经办税务部门电话(号码为0769-81226013)咨询。 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市税务局已责成该公司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并将按照各项税收管理规定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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