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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翻建住房提取公积金事宜

安黎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04-01 10:47:1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0979
处理用时:6天3小时23分
受理条件
1、适用范围:此类业务仅适用申请人翻建本市或户籍所在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装修或购买商铺、写字楼、车位及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独立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2、申请人范围:翻建自住住房的,产权所有人本人和配偶可参与提取,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结婚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一致。因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提取人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主动伸张权利,向中心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辅助说明,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死亡公证等。
3、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账户绑定或资金转入已激活的东莞社保卡储蓄账户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此类业务,代办人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行为必须经中国内地公证部门公证,办理时需出示《委托公证书》原件。否则,需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
4、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5、材料要求:(1)建房发票必须是正规途径出具的建筑类发票,发票内容必须至少明确其中一项: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建房地址。(2)提交相关证明的用章应该清晰、完整、无重叠。
6、此类提取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备案\出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
你们单位的网站上关于翻建提取的条件。第一点继承和赠与不适用,是什么意思呢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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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自住住房翻建可以参考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继承、赠予方式取得产权的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无法确定您的资料是否符合,建议将资料通过网上预审的形式提交我中心审核或提前预约到我中心对外办事窗口现场咨询。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
2、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申请材料;
3、网上提交预审申请; 
4、经实施机关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到实体窗口提交资料并办理
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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