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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积金缴存免税金额是多少

L1251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0-04-09 08:37:1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1904
处理用时:17天7小时38分
东莞市公积金缴存免税金额是多少?由于我们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地是广州,公积金封顶值是按照广州标准3355。因此,有一部分人的缴存金额是超过东莞市封顶值2098.11,但是个人所得税是交在东莞市的。2019年度个税申报系统中设置了公积金缴存免税上限(超过了2098.11系统提醒,不让导入数据);而2020年个税申报系统就没有设置公积金缴存免税上限,系统也是按照实际申报的金额进行扣除计税的。因此,想确认按照实际公积金缴存金额是否可以?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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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
    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编号为241904的来信,现就相关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来信人确存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可暂按异地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上限扣除,如日后上级部门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如来信人仍有疑问,请致电0769-12366与我们联系。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7日

问政人评分

5分
点评:感谢对此问题的回复。 回复中说”可暂按异地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上限扣除,如日后上级部门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我可以理解为,如果有新政策出台后,对于之前的超标东莞市标准的部分不予以补扣,从新政策规定月份起执行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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