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诊及定点医院问题
本人是一名在松山湖工作的市民。目前自己的社保卡只能定点松山湖科苑社区卫生服务站。最近准备拔牙及补牙,但社区卫生院没有这一项服务,只能转诊到其他医院。针对转诊问题,我的投诉如下: 1. 社区门诊没有的服务,为什么非要患者去转诊,而不能直接定点到附近的医院(比如东华医院松山湖分院)?而且转诊后的报销比例只有20%,那我们每个月交这么多社保的意义在哪?而且每次还得需要患者特地去门诊排队转诊,浪费医疗资源,也给纳税人极大的不便。 2. 鉴于自己两年的就诊经历,社区卫生院几乎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基本看了也没有用,最后还得转诊到医院,难道我们交了社保,还要相当于自费去看病吗? 3. 本人最近经常打人社局电话,但总是没人接听,只能打松山湖分局,松山湖分局的又推市局,故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abaodfdf(投诉人网名):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问政平台上反映的《社保转诊及定点医院问题》(编号:242114)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社区门诊统筹,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在其定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已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可按75%支付。 参保人在定点就医,如主治医生认为需转诊的,转到本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给予支付,转诊到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按50%支付,转诊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按35%支付。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年度累计分段支付: 1.在本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 8 万元的,按 95%支付;8 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 16 万元的,按 85%支付;16 万元以上,按 75%支付; 2.在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 8 万元的,按 90%支付;8 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 16 万元的,按 80%支付;16 万元以上,按 70%支付; 3.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 8 万元的,按 85%支付;8 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 16 万元的,按 75%支付;16 万元以上,按 65%支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第十六条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上述各段支付比例增加 5 个百分点。 二、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8%按月征收,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承担 2.3%,个人承担0.5%;城乡居民由个人承担 1.1%,财政补贴 1.7%;财政补贴部分由市、园区、镇(街)财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分担。 自2020年1月1日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2.8%下调至2.1%。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单位1.6%、个人0.5%,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个人0.9%、财政补贴1.2% ,为期3年。 三、医疗待遇核发及经办由松山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来承办,如在报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详询22892069。 松山湖医保分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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