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允许在居民楼开设汽修厂、烤漆?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五眼井新村十巷1号屋主自行改装居民楼一楼用于汽修维修,已非法经营数十年(于2019年工商登记,2020年开始申请开业许可),一开始该汽修店老板(也是该房屋主)承诺汽修经营范围只有小修小补,不会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过几年有客源之后,就会到其他地方租正规店面,但是近两年该店老板刘某不但没有打算搬离,而且还经营烤漆类目,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违背我国推行生态建设的政策。而且刘某在未经许可,不具备开业条件下,非法经营汽修厂不但未被依法取缔,而且目前处于申请许可当中。该厂没有一处符合交通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中的规定,那凭什么他可以营业数十年安然无事,甚至在申请正规的开业许可?仅因为选址隐蔽,有关部门无法排查到吗?那我们邻居去投诉,为何无一部门受理(均以该店在申请中为由拒绝受理投诉)。无言!震惊!日夜吸收汽修废气的百姓如何能安身立命?维权无门的百姓如何能实现自救?
镇政务信息办转来贵单位编号为2000188号的举报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我局执法人员对举报线索反映的地址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主要从事汽车维修的经营活动,已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43QEQ9U)及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颁发的专项(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业户)许可证(No:44191213202000021)。 2、检查期间,现场没有发现该店有喷漆的经营行为。经审查该店登记注册资料,发现该店登记设立注册时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程序合法。 经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店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职能的行为,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调查。 3、关于举报反映该店烤漆排放废气及违反交通部相关规定的问题,按职能分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将线索移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及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处理。 虎门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该信访反映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五眼井新村十巷1号在居民区经营无证汽修厂,经常喷漆,异味很大一事,情况部分属实。经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联合虎门交通分局调查,您反映的全称是“东莞市虎门淼颖汽车维修店”,位于东莞市虎门镇五眼井新村十巷1号,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环保网上登记备案,设有汽车维修等工序以及相关生产设备,现场没有发现喷漆设备。现场虎门交通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虎门镇生态环境分局 您好,感谢市民对我分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取消后做好相关执法事项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于2018年8月15日起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对涉及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此,我分局一方面推动维修经营许可审批事项改革,一方面继续强化维修市场监管。2019年至今,我分局共查处4家无证经营维修企、发停业规劝书63家、发整改通知书272家、发商事催告275家,其中对该汽修厂发出了1次商事催告、1次停业规劝书、1次整改通知书,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规范经营。2020年4月9日,该店负责人已到我分局办事窗口递交了相关经营备案资料,并完成经营备案。针对该无名汽修店每天都会散发难闻的油漆味,严重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我分局联合生态坏境分局到该汽修店开展实地调查,现场未发现喷漆房和喷漆工具。2020年4月15日,我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其存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和未公示维修工时和收费标准的情况,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分局向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2020年4月23日前完成整改。下来,我分局将加大检查力度,继续跟进该投诉,完成监管闭环。对于该店每天都会散发难闻的油漆味,建议反馈到生态环境分局作进一步处理。 虎门镇交通运输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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