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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麻涌古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欺诈购房者

夏日阳光乐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0-04-15 11:39: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2784
处理用时:12天1小时50分
投诉举报信

被举报人:东莞市麻涌镇古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81245439E,联系地址: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麻涌大道漳澎路段11号金银湾广场(二期)商铺101-105,联系电话:0769-86908888。
具体内容
2019年10月10日,举报人在被举报人的宣传诱导下,与被举报人签订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编号:G0002734),认购被举报人开发建设的金银湾广场9栋1507号房。在签订认购书后,举报人逐渐察觉并证实了被举报人存在一系列违规违法违约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被举报人涉嫌虚假宣传,变相收费。在举报人前往选购商品房时,被举报人安排了举报人与“广州新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又要求举报人通过微信向微信名为“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用户支付了服务费10000元。而在此过程中,举报人根本没有享受到广州新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任何服务,该公司也没有协助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至今也没有向举报人开具服务费发票,而且收取的这10000元根本不是被举报人对外宣传的“认购一万抵八万”,这10000元也没有计算在购房款里面。
二、被举报人篡改认购书模板、侵害购房者权益。被举报人向举报人提供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封面载明是东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诱导举报人以为该版本就是政府部门提供的官方版本,而实际上被举报人提供的合同版本与《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中发布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合同版本在实质条款上有严重偏差,被举报人根本没有向举报人示明任何合同文件,只是一个劲催促举报人签名!被举报人擅自篡改认购书模板,误导购房者.
三、被举报人逾期不与购房者签约。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第五条约定,被举报人应当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安排与举报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至今被举报人都没有履行这一合同义务,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四、被举报人违规收取购房预售款。截至2020年4月04日,举报人累计向被举报人缴纳了购房款150220(含定金20000元)。但被举报人近期才发现被举报人提供收款账户居然不是金银湾广场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五、综上所述,被举报人存在有诸多违法违规之行为,而且据举报人了解,并不止举报人一个人有如此遭遇,很多购房者都有类似经历,因此请贵局立即对被举报人的不法行为展开调查,并对被举报人进行处罚,以整顿房地产行业的混乱违法行为。举报人愿意配合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线索。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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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关于对阳光热线242784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42784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经检查,被举报人《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事项如下:名称:东莞市麻涌镇古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81245439E,住所: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麻涌大道漳澎路段11号金银湾广场(二期)商铺101-105,成立日期:2013-10-31,经营范围是加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零售:服装、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果品、蔬菜、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卷烟、雪茄烟、日用品;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我局执法人员接到该举报后,联系东莞市麻涌镇古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小姐,对其说明情况,张小姐表示会跟进。4月19日,东莞市麻涌镇古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小姐联系我局执法人员表示,关于东莞恒大滨江左岸客户反映事宜,其公司已知悉并高度重视该事件,现就实际情况回复。购房客户莫先生,于2019年10月10日与我司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公司开发建设的东莞恒大滨江左岸某栋某房,付款方式为一年分期付款方式,客户于2019年10月10日交付定金款、于2019年10月12日、2月27日分别交付两笔款项。
三、根据莫先生的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购买过程进行了详细了解。客户莫先生为中介公司推荐成交,购房后因其付款方式为一年分期付款方式,而根据房产要求,分期付款客户需缴纳50%房款才可以达到签约条件,截止2019年12月27日,客户已交房款占总房款的40.00%,暂未达到50%的签约标准。关于购房客户举报其公司篡改认购书模板并不成立。项目使用的是东莞市统一认购书模板,但依然可以对相应条款约定做补充完善,且本身模板中亦留有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添加完善的空间。其公司表示并未对《认购书》模板的主要内容作出过删减。同时,房产公司表示,关于客户的所有购房款,其公司均按要求,入账监管账户;且客户目前亦已逾期后续楼款的支付,项目亦都多次联系进行催告支付。 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联系东莞市麻涌镇古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小姐,负责人表示,现已与购房客户达成调解一致,进行退房协议操作等事项。
四、鉴于上述情况,被举报人涉嫌欺诈购房者的行为已与举报人达成调解,没有新的违法行为,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处理。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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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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