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不理赔
唐*清2018.4月通过中国人民保险业务员 购买了 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保单号:PWBK201844195010Z00388 ,2018年7月突然检查出腰间盘突出状,但是保险公司拒赔。拒赔的理由我无法接受,当初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说的非常好,都可以赔偿,本人特意询问本人有做了子宫肌瘤手术是否可以购买,业务员说没问题,都可以报销,2018年7月本人检查出腰间盘突出,保险公司拒赔,我想问当初购买的时候中国人民保险业务员说没问题,可以购买,为什么现在不能保险,再说子宫肌瘤和腰间盘突出有什么联系?中国人民保险内部培训业务员不到位,不能让消费者来买单,购买的时候什么都可以,买了之后要报销了,就拒赔,请问天理何在?希望政府部门领导大人能帮助讨说法。保险公司还发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非常感谢。
来信人反馈的情况,经我公司深入调查,本保单投保时存在不如实告知本人真实健康状况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本保单中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本保险合同且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我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向投保人送达合同解除通知书。如来信人不接受我公司处理意见,建议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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