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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环高速与民宅距离过近

F1021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0-04-27 23:14:5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4279
处理用时:19天22小时54分
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桥陇新桥邨巷31号附近外环高速的桥墩建设的打桩工程,与民宅距离只有6米。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我们就与民宅距离过近,建设会造成民宅的损伤这一问题向工程方质疑,工程方提供了一份没有任何公章证明,核定人员签名的“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就提供的这一份所谓的“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我们提出疑问且要求工程方提供真实性和停止施工,工程方没有与我们进行交谈,强行进行施工。在我们要求停止时,强硬的表示,假如我们再阻止施工,就叫“相关人员”对我们平民进行“抓捕”。
我们需要一个完整且合理的解释,假如我们的民宅因工程建设施工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导致成为危楼。我们需要工程方进行有关的一切赔偿,且需要出具有法律证明有效性的文件。
问政部门:交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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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深外环高速东莞段塘厦高架桥二号桥与桥陇河共线段因河道截弯取直后的防洪评价要求,部分桥梁桩基落墩于河道挡墙处,距离桥陇社区房屋较近。我司已要求施工单位在桩基施工时采取旋挖钻工艺,力求将施工震动对周边房屋的影响减到最低。
参照以往做法,我司要求施工单位在上述桩基施工前参照以往类似事项处理原则,协调贵镇相关部门、桥陇社区及相应民房权属人等代表共同选定了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屋鉴定单位。2019年8月底,在镇、社区、民房权属人等相关人员共同见证下,鉴定单位已经完成了在上述17栋民房的施工前房屋鉴定工作,形成了第一次鉴定报告。在此基础上,我司于2020年4月29日向塘厦镇政府发函,提出三重解决方案。截止2020年5月15日,我司尚未收到塘厦镇关于明确采取何种方案的正式复函。
目前,我司已要求施工单位于4月29日聘请保安服务队进场维持施工秩序,保障工程进度。我司当前扔持续同塘厦镇、桥陇社区以及有关房屋业主保持沟通,尚有部分业主未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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