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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村股权漏配

cjh178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0-05-12 11:55: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6050
处理用时:16天16小时22分
本人原本是东莞常平元江元村农业户口,因当时政策考上了大学,2000年将户口迁到东莞市区,毕业后工作却在2006年的股份制改革无配股,现在才发现按当时政策,在配股前仍亨有村委分红的原村民有配股权,当时配偶也在股权界定日前将户口迁入元江元村委会,但她也没有配股。现在查当时文件才发现自己和配偶均享有配股权,现要求村委会给予相应两人的股权,请问需要走什么流程?望农业局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问政部门: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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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答复意见书(246050)

群众:
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配股分红的问题(编号:246050)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配股分红的问题
经了解,你于2005年本科毕业后就职于常平农村信用社(常平农商行),户口迁至常平居委会;2016年5月户口迁入元江元村(一队)。根据《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东府〔2004〕158号)和《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相关规定,元江元村股东资格界定日为2006年4月10日24时,当时你的户口不在元江元村,你不符合享受配股分红人员的界定条件。
二、关于你配偶配股分红的问题
经了解,2006年4月10日为元江元村股东资格界定日,当时你户口不在元江元村,而你配偶户口则在该界定日迁入,此情况特殊。根据《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况,由各镇村根据实际情况界定。”按照元江元村规定,凡丈夫户口不在本村,妻子需要缴交一笔费用才能享受配股。经了解,当时你和配偶没有缴交费用,自愿放弃配股。元江元村在股东资格界定时,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家各户宣传股东资格界定日及配股条件,股东名单在村委会公布栏和各生产队公布栏均公示七天,村民对股东名单有异议,可到村委会提出。你和配偶及家人均无提出异议。
如对上述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农资管理部门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6日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十分不满意

我要说两句

7参与

4评论

  • keung2601-25
    这是为了固定吧。你没有但是你父母肯定有🤔
    回复 dghj123(来自:未知):股份制生不增死不减严重不公平!!建议重新分配股权或重新调整!!。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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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TA06-14
    没有啊,我还在呢村委会都不分给我,这是什么理由啊
    回复 dghj123(来自:未知):股份制生不增死不减严重不公平!!建议重新分配股权或重新调整!!。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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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ghj12306-10
    股份制生不增死不减严重不公平!!建议重新分配股权或重新调整!!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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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jh17805-29
    当时已经向村委会提出异议,也向当时的村委书记反映意见。当时的配偶也因迁了户口过来元江元,变成两边均无享受农村政策红利,后来引发夫妻及家庭矛盾不断,最终离婚,想问一下,你们政府部门有考虑到和关心人民群众的家庭稳定以及社会的和谐安定吗?一个大学生读书多年,因政策原因,考上大学要将户口迁出农村,最后导致不能配股。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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