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股权漏配
本人原本是东莞常平元江元村农业户口,因当时政策考上了大学,2000年将户口迁到东莞市区,毕业后工作却在2006年的股份制改革无配股,现在才发现按当时政策,在配股前仍亨有村委分红的原村民有配股权,当时配偶也在股权界定日前将户口迁入元江元村委会,但她也没有配股。现在查当时文件才发现自己和配偶均享有配股权,现要求村委会给予相应两人的股权,请问需要走什么流程?望农业局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阳光热线答复意见书(246050) 群众: 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配股分红的问题(编号:246050)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配股分红的问题 经了解,你于2005年本科毕业后就职于常平农村信用社(常平农商行),户口迁至常平居委会;2016年5月户口迁入元江元村(一队)。根据《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东府〔2004〕158号)和《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相关规定,元江元村股东资格界定日为2006年4月10日24时,当时你的户口不在元江元村,你不符合享受配股分红人员的界定条件。 二、关于你配偶配股分红的问题 经了解,2006年4月10日为元江元村股东资格界定日,当时你户口不在元江元村,而你配偶户口则在该界定日迁入,此情况特殊。根据《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若干规定》“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况,由各镇村根据实际情况界定。”按照元江元村规定,凡丈夫户口不在本村,妻子需要缴交一笔费用才能享受配股。经了解,当时你和配偶没有缴交费用,自愿放弃配股。元江元村在股东资格界定时,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家各户宣传股东资格界定日及配股条件,股东名单在村委会公布栏和各生产队公布栏均公示七天,村民对股东名单有异议,可到村委会提出。你和配偶及家人均无提出异议。 如对上述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农资管理部门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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