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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延退延缴
独恋红尘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0-06-10 10:12: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49593
我老婆湖南衡阳人,1973年8月生,于2008年至2013年在深圳打工交了四年社保,辞职后于2013年10月份开始在东莞工作交社保至今,累计已超过10年,但到50岁退休年龄交不够15年,请问50岁后亚可以继续缴纳够15年社保,然后在东莞办理退休手续吗?
如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还未参保满15年的,在东莞参保已经累计满10年,用人单位同意继续聘用的,可以继续参保至满15年。我市对于非本市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停保通知会快递至用人单位确认。若符合延缴条件的,单位社保专管员携带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延缴手续: 1、延缴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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