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平恒大珺庭强制扣缴物业费,强制收楼问题
本人与2019.12.27月恒大珺庭购买一套住宅,之前说是物业费从收楼后开始计算,之后由于新年假期,疫情等影响,一直没有通知验楼,于2020年4月10日直接收到恒大的收(验)楼通知书,在我们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我们于4月10号开始收楼及缴纳物业费,我们多次与物业及恒大营销人员沟通要求按合同规定收楼日期及合同规定日期计算物业管理费未果,恒大坚持于4月10日开始计算,我们于4月11日验楼发现很多问题,要求整改,直到6月5号才收到整改完成的电话,我们又赶紧去验楼,并再次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在房屋有问题的情况下,我们并没有收楼,在业主不同意的情况 下,恒大单方面强制业主必须从4月10日开始交管理费?合理吗?合同也有规定,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那现在的情况就是如果我们要收楼,物业费就一定要从4月10日开始计算,如此的强制和在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让我们缴物业费,使我们不仅受到金钱损失,精神受到打击。希望相关领导能为我们处理这个问题,我们弱小群体是否有说话的权力,恒大的霸王条款使我们对这个社会存在公平、合理产生怀疑,希望各领导给予我们帮助。
小葱蘸酱: 关于您反映恒大珺庭(报建名:恒大珺玥花园)开发商强制扣缴物业费和强制收楼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核实,恒大珺玥花园4号商业、住宅楼已于2019年12月13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符合交付标准。 二、经常平镇住建局了解,您购买常平恒大珺庭4号楼XXXX号房,开发商要求业主从2020年4月份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您认为不合理。对于您反映物业管理费的问题,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管理费,不得以物业空置、存在开发遗留问题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管理等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费缴费时间应按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公约中有关约定条款执行,您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缴纳管理费。如对缴费等内容有异议,业主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循法律途径解决。 专此回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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