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经营所得税因疫情逾期超过360天未报,处罚2000元,疫情一直亏损,能考虑小微企业的困难吗?
我是东城的一名个体工商户,我们以前一直按时进行增值税小规模申报,去年开始收到短信说有个人所得税未申报的短信,去东城税务,弄了很久,因为只能在电脑客户端处理,当时弄得一知半解,回来在自己电脑上申报了(可能是后面没有通过,也没有短信回复),今年初因为申领发票,说我有个人经营所得税逾期没有处理,因为这个不能在网上办理,只能在现场柜台办理,所以最近才去办理,工作人员说逾期超过360天,要罚款2000元,我就郁闷了,这个疫情期间不能办理,现在时间超过360天,难道不能考虑一下吗?像我们这种个体户,疫情期间本来一点收入都没有,这个特殊时期也不能办理这个逾期的申报呀,我觉得对我的处罚是应该的,我对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引起重视,但是减去疫情税务部门不能办理的时间,也是没有到360天,那我也该是处罚200,希望税务部门能考虑疫情的特殊情况和现在微小企业的困难,而且从去年到现在申报都是两套界面,也没有要一个规范的操作流程发给纳税人,对于我们来说操作上也是太复杂了,希望能有一个简单清晰的申报平台。
hibeen(15917681827): 您好,现就您的阳光热线来信(编号:250325号)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7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3项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逾期申报360日以上(不含本数),且不属于年度内首次逾期的,应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东城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已向您详细解释了上述有关规定。 联系人:法制科,杨育彬;联系电话:22887558。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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