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莞城区东纵大道盈锋广场商务公寓用地性质的投诉
本人于2016年能过二手交易取得盈锋广场商务公寓0818号房,不动产编号为-粤(2016)东莞不动产权第0083609号,证载用途为:住宅用地。而且也属购房指标名额,银行也按住宅用途批了贷款。最近本人将该房产出售,但房管部门反馈信息,该房产属商业用途??请问该问题是否政府部门出错?本人的物权是怎样保障??请贵局如属调查并回复我们盈锋广场所有业主。谢谢。
经核查,莞城区盈锋广场商务公寓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土地用途为“文化艺术发展中心”,该楼办理确权时,房屋使用性质为公寓。来信人反映的盈锋广场商务公寓0818号,对应的粤(2016)东莞不动产权第0083609号不动产证由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初期数据整合工作不完善,导致房产登记信息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土地用途不符及房屋用途与确权不符,应按实际情况予以更正。在此对群众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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