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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要求商家独家

方树辉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06-24 22:21:5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1230
处理用时:20天22小时26分
我店在万江共联区,美团用降权限流关店等方法,逼商家独家经营,网上早有说明这不合法,而且许多地区有过罚款的,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还东莞一个合理公平的经营环境,谢谢政府部门。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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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关于对阳光热线251230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51230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T80FXT),独家经营是美团外卖其中一个产品合作模式,选择此类合作模式的,美团外卖将向商户额外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流量扶持、红包补贴、广告曝光等资源,帮助商户提升订单量,扶持商户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时要求商户只选择一个平台经营。商户也可以不做独家合作模式,选择多平台经营并建立自己的私域流量,但与此同时,美团外卖将不再提供额外的扶持政策。商户是否选择“独家经营”,具有自主选择权。关于降权限流的问题,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人员无法手动操纵商户排名或实际发生的交易。上述情况,我局已于2020年7月13日16时02通过电话(22332201)向举报人方树辉进行了回复。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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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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