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发票丢失
本人于2018年6月份购买盈滨绿领小区,2020年5月份物业通知开发商已经将购房发票移交通知业主可以去领取购房发票,本人再三确认是否是已经开好,得到肯定回复后于6.14日去物业拿发票,但是没有找到,被告知发票已经丢失。至今将近一个月了本人还未收到开发商以及物业关于发票的后续处理计划,请问:购房发票对于购房人如此重要的文件为何会丢失?提供存根复印件(加盖)是否具备与原购房发票同等法律效应,对此造成的对于购房人未来可能的损失由谁负责? 盼回复!
WYY: 您好,现就您的阳光热线来信(编号:251730)回复如下: 一、东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经查得知,涉事房地产开发商的纳税人名称为东莞市捷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原来已经将您的发票联交给物业公司,计划由物业公司转交给您,但由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疏忽而丢失了您的发票联。目前,该公司已在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盖上该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后交给您。 二、税务机关已将该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信息与税收管理系统的发票开具信息进行核对,两者内容一致。税务机关已为您办结契税缴纳和开具办证证明事项,后续您可凭该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税务机关将在核对该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信息无误后办理涉税业务。 如您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69-83880083。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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