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山水江南玖琒超备案价销售,收取13万服务费不开发票
购买桥头山水江南玖琒房子,收了13万房款不写在合同里,也不开发票
小郑杨: 您好,现就您的阳光热线来信(编号:253004)有关发票问题回复如下: 经税务人员调查,涉事的房地产开发商纳税人名称为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久公司”)。宜久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宜久公司未收取您合同以外的服务费等款项。税务人员致电您进一步了解情况,您表示当时缴交服务费后取得了收据,收款方名称为深圳市好房易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房公司”)。税务人员联系了好房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承认代理销售涉事的楼盘。好房公司的登记注册地不属于东莞市,其税收事宜不属于东莞市税务局管辖,税务人员已经告知好房公司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并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纳税。 如您有疑问,请与我局经办人联系,联系电话:0769-83560118。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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