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虎门中联大厦再次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事宜
虎门中联大厦现已10多年的旧楼,管理是全虎门出了名不好的,现管理处早前已出通知需激将管理费提高至全市最高标准3元方,现经上次投诉已将取消加价,过你不够2个月又在擅自提高物业管理费,请问这个是没有标准的吗?一个这么差的物业管理,而且本物业也是旧楼,难道就没有监管,说提就提的吗?况且现在是疫情期间,也完全不符合国家减低民众支出的指导精神
你好!来信收悉。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对我们的信任,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496号)有关规定,现行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单位:元/平方米•月):1.住宅(无电梯)2.40,2.住宅(带电梯)3.0。以上标准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的,物业服务双方可按照物业管理有关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即“双过半”)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重新约定后执行。物业服务双方需突破政府指导价而变更或调整收费标准的,须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后进行,物业服务收费相应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根据您反映虎门中联大厦物业服务企业调整物业管理费等问题,日前我局委派当地有关部门再次联系物业企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双过半”等程序做好调价工作。 三、如对物业服务约定内容等有异议,物业服务双方可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循法律途径解决。为更好地维护合法利益,建议尽快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就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问题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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