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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时全体继承人提交协议声明就可以办吗?

JHUIHN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0-07-16 16:41: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3729
处理用时:5天22小时5分
据很多人说之前房产继承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必须要提交公证书或法院文书才可以。而2017年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四条规定: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其他很多地方已经按照这个规定执行几年了,可以提交公证书或法院文书,也可以只提交书面协议声明材料。
不知道东莞现在办理这类事宜是否可以只现场提交一份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由其中一人继承的声明就可以办理呢?
敬祈回复告知!谢谢!
问政部门:不动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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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办理: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继承书(可到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也可提交经公证的继承书);5. 税务部门的免税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2211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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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三无人员11-03
    答非所问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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