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转公或商转组合贷
您好! 根据贵中心原政策,为购房者减负,异地缴存公积金可以申请商转公或商转组合贷。 刚刚看到网传限购新政,新购商品房非东莞户籍异地缴存公积金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限制炒房完全可以理解,请问针对已购商品房,并且商业贷款正常还款一段时间的情况,非东莞户籍异地缴存公积金是否仍然可以申请商转公或商转组合贷?新政应该是针对炒房情况,不会误伤这种合理减负诉求吧?
您好,根据东公积金通〔2020〕40号《关于异地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相关政策解读的通知》,可按旧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形:(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以买卖合同首页生成编码的日期为准,下同),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 (2)购买二手房: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网签,且在2020年9月1日前在我中心系统提交审核的。(3)商转公先还后贷:以贷款申请录入系统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录入系统的。(4)商转公以贷冲贷:以贷款申请在系统首次提交审核的日期为准,即2020年7月25日前提交审核的。以上日期均不含本数。如有疑问,请联系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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