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措施
7月25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其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建议改为满10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只有居住的时间越长才能确保大家都是真的用来居住的,非本市籍贯的也要调整为5年社保
路人闲人小丁: 关于您的建议“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改为满10年后方可交易转让,非本市户籍调整为5年社保”的问题,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我市目前的住房限购政策,自2020年7月25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研判,优化和完善相关调控,适时调整政策。 专此回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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