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新政公积金贷款
725新政第四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此条新政,对于广大长期在东莞工作并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说严重不公平。建议修改条件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或“在本地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可以设定缴存起步年限)。 感谢!
上善若水001: 关于您反映“调整725新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我市目前限购政策,自2020年7月25日起,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此复。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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