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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前非莞户人购买二手房何时能过户

程先生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0-08-04 11:06: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5755
处理用时:2小时34分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个常住在东莞,并工作多年的一名非东莞社保(社保在公司所在地)、户籍是外省的东莞市民。在这座城市有很多亲朋好友在此落户,所以辛勤工作数年,每天省吃俭用终于攒够首套小户型房子的首付,想在生活多年的东莞定居。7月初在厚街购买一套二手房,新政发布前7月6日已经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业主支付定金,但现在被告知非本地户口、东莞社保的买房人,均不办理过户。领导们发布限购政策初心是为东莞市民谋福祉,剔除炒房客,稳定楼市,为市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城市,但像我这种有实际居住需求,并热爱东莞城市的人被突然发布的新政误伤的人有很多。国家在高速发展实现复兴梦、人人奔小康,像我这种努力工作只为早日有个住所的年轻人,请各位领导不要一刀切,给我们留一个安身的小家,能够更加安心为社会发展贡献更多的能量。
问政部门:不动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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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目前,参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答中第四问的解释处理。“四、今年5月份我在东莞某镇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向业主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和中介机构也签订了居间代理合同,支付了中介费,但由于种种原因,到新政出台前尚未办理网签手续。按照这次新政要求,我没有购房资格了,但考虑到已经过定转账,能否让我们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完成交易?
考虑到东建〔2020〕7号施行前(即2020年7月25日零时前),有部分非本市户籍人士在我市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已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且已向卖方(指房屋权属人,下同)交付了定金或首付款、向中介机构交付了中介服务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受疫情影响)未正式网签合同和办理过户,2020年7月25日零时后因政策调整将无法完成网签的实际情况,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最大程度减少交易纠纷,如该部分购房人能提供与卖方、房地产经纪机构于2020年7月25日零时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自签合同的提供交易双方的书面协议或合同)、给卖方本人的定金或首付款付款凭证(仅限于买卖双方的银行柜台转账、网银转账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并应当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转账凭证或流水),由转账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查验核实后通报到限购执行部门,允许其在2020年10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对以下情形不予认可:1. 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2. 由非购房人本人账户转到卖方本人账户的;3. 由购房人本人账户转到非卖方本人账户的;4. 卖方出售的二手商品住房不符合交易转让条件的。特此回复。

问政人评分

4分
点评:感谢您的回复,因政策中没有明确提及支付宝转账是否符合非现金支付方式,请问我是支付宝支付的定金(有备注买房定金)符合非现金支付方式这条政策吗?

我要说两句

10参与

5评论

  • 我要提问08-14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电话吗?我在114查号,一直无人接听。拖了这么长时间,各家都有各家的实际情况,我的刷卡转账,至今不能过户,说我的银行流水真伪无法鉴别,怎么核查不知道。怎么办呢?我在银行打印的,还要怎么证明呢?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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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06
    现在啥情况啊?
    回复 峰峰高高(来自:未知):我也是微信转的定金,有备注购房定金,现在也不知道找谁问,也没给个地答复。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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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en_Peng08-04
    领导呀,这么明确的做法,各镇区都没有执行呀,还说什么市里面没有出明确的细则,把我们这些7.25签居间合同的人一刀切了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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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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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04
    是啊,官方给的通告明明白白,可是跟讲大道理似的,到底微信、支付宝转账算不算,搞清楚这个大家就不慌了。按照上面解读,肯定符合啊,可是政府不承认也没办法。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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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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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峰峰高高08-04
    我也是微信转的定金,有备注购房定金,现在也不知道找谁问,也没给个地答复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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