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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村非法占用宅基地

yx121314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0-08-16 04:55: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57035
处理用时:18天22小时21分
被邻居非法占用宅基地的地面、地下面积。林村北二巷53号被林村北二巷52号占用了宅基地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得知邻居占用我宅基地面积后我打电话报塘厦镇综合执法邻居非法占用我宅基地地面和地下的面积,请综合执法处理此事,但在综合执法前来处理之前邻居自行拆除了地面的非法占用面积留下地下地桩的非法占用面积,很多天后综合执法便来到我所报的宅基地地址了解情况,综合执法到来时没有通知我本人到现在查看了解便回复我占用面积已经自行拆除。
   我在这想问问各位领导综合执法前来了解处理此事不用通知我本人了解情况?
   地下的地桩超出林村北二巷52号地基范围占用了林村北二巷53号的地下范围这样在地下面看不见就 
   不算非法占用他人宅基地面积?
   地下的非法占用面积不用拆除?

   林村北二巷52号自行拆除非法占用面积过程中地基被炮机打的水泥松动钢筋外露,所有外露的主要钢筋被人为切断这样的房屋质量安全谁负责?
   拆除后马上复工修建不影响房屋结构质量问题?
   拆除后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合格才复工?
   社区城建办不监管房屋结构质量问题?
   社区城建办不能责令其停工?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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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你栏目组转来信件(编号257035)已收悉,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回复如下:
据调查了解,林村社区北二巷52号建筑实际地址为林村社区北二巷51号,该建筑已取得《东莞市塘厦镇民房建设施工证》1份,准建层数为1栋4层框架结构建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1份,其一宽度8.43米,其二宽度8.08米,其三长度18.08米,其四长度18.08米,土地证总面积149.1平方米。由于土地四至不正,当事人自行调整,拆除部分基础。经测量,现建筑实际占地面积没有超出土地使用权证面积范围。
1、关于反映处理期间没有通知市民到现场了解情况的问题,城管分局在收到转办案件后,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因反映的内容上,没有要求联系市民到现场处理,为保护市民,故此分局没有联系市民到现场进行处理。
2、关于反映地下的地桩超出林村北二巷52号地基范围,占用了林村北二巷53号的地下范围,这样在地下面看不见就不算非法占用他人宅基地面积的问题、地下的非法占用面积不用拆除的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拆除部分基础的土地已复原,地上暂无发现施工建设情况,执法人员无法核实拆除部分基础的地下部分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证范围或占用情况。
3、社区城建办不能责令停工的问题,当事人已取得《东莞市塘厦镇民房建设施工证》1份,准建层数为1栋4层框架结构建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1份,土地证总面积149.1平方米,现建筑占地面积与层数暂无发现超出准建规定范围内。

                                     塘厦镇
                                2020年09月04日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yx12131409-04
    (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拆除部分基础的土地已复原,地上暂无发现施工建设情况,执法人员无法核实拆除部分基础的地下部分是否属于土地使用权证范围或占用情况。) 这个意思就是我要请挖土机把覆盖基础的地下部分的土挖开后再进行投诉?在以上投诉中有图片也不证明?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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