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超市为难消费者
我于2020年10月1日抽中东莞塘厦乐购券,于2020年10月7日去华润万家去消费,想购买一张300元的礼品卡,买单时超市工作人员不予给我结账,说是超市通知,但是又拿不出任何文件及合理解释。乐购券消费规则第一条明确规定可以到重点企业进行消费,并无禁止购买购物卡。超市购物卡现实中只能认为是一种价格比较明确的商品。并且在超市显著的橱窗位置明码标价进行挂牌出售。按照乐购规则,我就想知道为什么超市单方面认定不能购买。超市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超市这种消费时单方面设置购物条件,变相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政府对超市这种行为予以处罚,希望超市能够给出合理的解释,更正错误,赔礼道歉
关于对阳光热线262357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62357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0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对被举报人进行检查,被举报人向执法人员陈述商务局推出的乐购塘厦代金券是促进消费的惠民活动,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如果用来购买礼品卡就没有达到政府促销的效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不予立案调查。于2020年10月22日电话回复。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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