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新城市花园开发商以未收房为由,不给办理房产证
本人于2018年11月17日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东莞市常平镇新城市花园22栋1单元304号房。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至今未收房。开发商以未收房为由,不给办理房产证,请问是否违法?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处理,谢谢!
您好,关于新城市花园收楼和办证问题。2020年10月26日,住建局向新城市花园项目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当事人是22栋1单元304号房业主,开发商在2019年6月28日通知其前来收楼,当事人在收到收楼通知后曾到新城市花园销售中心,但并未查看房屋及办理相关收楼手续,也未向物业公司提出该房屋存在户内质量问题。开发商表示,各购房人需在完成收楼和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该司承诺待当事人办理完成收楼手续后,将马上配合其办理不动产权证。谢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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