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制
农村股份制,生不增,死不减。导致死人跟后人争饭吃,嫁入媳妇和新出生小孩子都得不到股份,特别外地嫁入媳妇在娘家没有股份发,来到夫家也没有股份。虽然后人可以通过继承去世家人股份,这导致了家族几兄弟姐妹感情不和(包括外嫁女也要分红,因为外嫁女在夫家分得不到股份),每年分红或村里征收土地分红时,就要去村委吵,要分钱 。现在要建设中国和协社会,东莞农村股份制出现严重弊端,希望贵局要改革,建议5年或十年为一期重新分配股份,去世的人,不能享有股份,外嫁女不能享有股份权(自结婚登记半年或一年内),嫁入妇女和新出生孩子可以分配股份,只要在新一轮重新分配股份时间前入户到本村。
阳光热线答复意见书(264642) 市民: 关于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编号:264642)反映农村股份制的问题,结合我局职能,现具体答复如下: 股份制合作改革涉及利益关系调整,通过股东资格界定,理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收益分配关系。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我市于2004年开始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实行股权固化,即以确定的时点为界限,界定配股对象,以“一刀切断”的方式配置股权,配股后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股权制度,实行“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先提后用、按股分红”的分配形式。股权固化政策是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的基本政策制度原则,经多年的实践,它符合法律法规精神和我市总体实际,也是必要和可行的。首先,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来源于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固化政策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精神的具体体现。第二,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行,原以地域、户籍为依据分配福利的方式将受到冲击。而固化股权,可从产权制度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受侵犯,是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举措。第三,对于新出生和因嫁娶等新迁入的人群,可通过股权继承、赠与、有偿购股等获得股权。固化股权并没有剥夺农村新增人群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权利,只是改变了他们取得集体经济权利的途径,而每户都有生老病死,家庭人口增减总体均衡,因此,股权固化总体是公平的。 我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农民权益诉求高度关注。2015年3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2015〕16号),文件中提出了在巩固农村股份制改革成果,坚持股权固化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继承,探索转让、赠与以及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的思路和措施,从政策上进一步畅通新增人口获得股份的渠道,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有序流转机制,规范股权管理。 如对所在集体组织配股分红仍有疑问,可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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