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平公司公司错接电表、强行更正电表的投诉
2019年11月中旬,位于东莞市常平镇黄泥塘新兴大道的居民电表,2楼在未有人居住的前提下,将原扣款账号的2000多元扣完后,提示欠费,业主原以为被偷电,致电95598反映情况。经常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核实后反馈,无人居住仍然扣费的原因为供电公司错接电表,具体情况为:二楼的用电量随三楼的电表变化而变化,二楼未有计费。供电公司告知业主该错接情况由2016年更换电表至今均为错接。在确定了事情的过错方为供电公司后,供电公司两个解决方案:1、更正错接电表,无人居住期间误扣的2000余元业主不追究。2、按其内部文件的规定。按其接错电表前的平均用电对2016年11月至今对二楼未扣费进行追缴,并怀疑业主有偷电行业进行恐吓。业主除被误扣款的2000余元外,需额外再进行约为800元的补缴。业主对其方案未同意。截止至20年3月中旬,业主向95598投诉,一名陈姓的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接到业主投诉后处理该问题,但方案未有变化。5月,业主致电95598投诉,供电公司周姓领导对该事情进行处理,并约见业主至供电公司。双方就处理结果达成一致。业主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后供电公司进行申请追偿。在后续处理过程中,供电公司以审计不通过为由,前后三次要求业主降低赔偿标准,业主为尽快解决,表示同意,约半个月后供电公司第三次要求业主降低赔偿标准,业主不同意,并于当月供电公司二次约见业主至供电公司面谈。双方就解决方案未达成一致。期间业主致电95598进行投诉,供电公司回复投诉部门,双方正面商谈中,2020年8月,在2楼未有人居住的情况下,供电公司让其工作人员上门要求业主同意更正电表,业务表示在未有人居住的前提下要求先提供解决方案,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报警谎称业主有偷电行为,村委会通知业主到现场解决“偷电”问题,现场双方协商不成。供电公司当天在业主未在场的前提下强行更正电表,至今未解决接错电表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诉求如下:1、要求供电公司针对该接错电表主要负责人员,以谁接错,谁负责。谁管理,谁责任的原则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公布出来,接受群众监督。不接受供电公司的接错电表的施工人员为临工、已解散的解释。2、要求供电公司以书面形式将业主从使用至今用电记录详细说明,证明2016年11月份前并无接错电表。3、要求供电公司就证明2016年11月之前无错节电表的前提下,对2016年11月接错电表的所有费用全额退还。不接受供电公司的忽悠行为要求让步退让。4、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因其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语言导致将业主因怕被定义为偷电的行为,导致业主在未解决问题期间不敢入住、不敢出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经现场调查核实,客户不存在窃电行为。客户现场分别有三层房子,由于2016年11月9日进行批量轮换电表时接线错误,导致二楼电表重复计算三楼电表的电量,需进行退补电量电费;但二楼用电直接接到二楼电表的输入端口,属于无表无计量(漏计)用电,现需对二楼的漏计电量进行追补电量电费。 2020年3月17日,常平供电服务中心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第一点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和用户二楼、三楼和客户新居(2019年1月乔迁新居开始用电)等相关资料制定了追补方案。 经与用户多次进行沟通,现已达成共识,客户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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