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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被扣如何赎回

马龙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0-12-14 12:06:4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268694
处理用时:25天8小时58分
领导,你好,我的电动摩托车 12月8日在扣了,去了万江石美交警大队2次办理赎回,但营业人员不给于办理 给出的理由是  购车发票 合格证 身份证 缺一不可.我今天在家找到说明书 合格证,唯独找不到发票,然后前去支队办理,营业人员还是告知需要发票才能赎回
我现在有以下质疑:
1  我赎回我的车时,是证明车是我的,还是证明我有税务的问题?
2 车的合格证 说明书 还是购车的收据 为什么还不能证明车是我的? 时间太长了发票可能拿去做其他用途了,
3 营业厅人员要我找店主开补发票,分明就是故意刁难我们,5年前的车,不要说店还在不在,就算在,店主也不可能给你补开发票
4车被扣后是否被支队转卖分障了? 现在拿不出车 故意为难我们市民?
5扣车时时开的是机动车的罚单,但是我的是电动车 把我的车按机动车处理了?
6什么样的电动车才符合我们东莞的电动车上路标准?电动车上去是否要办理牌照?如何办理?
7 现在我要赎回的电动车 没了发票如何能赎回?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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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民马先生来信反映的问题万江交警大队已收悉,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修订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最新标准是:1、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2、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千克;3、须有脚踏骑行能力;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5、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特。
2、市民所驾驶的电动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新国标,属于机动车管理范畴,从现场查扣车辆(后附现场查扣车辆图片)中可见该车明显没有脚踏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95条的相关规定,针对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购车凭证、出厂合格证、驾驶证等牌证和补办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另外,市民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若市民能领回,不代表市民可以继续驾驶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针对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的行为,我大队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据了解,《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1年1月22日前向东莞市司法局提交,具体提交途径如下:1、邮寄至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法规一科(邮寄编码:523888);2、传真(0769)22314223;3、电子邮箱:dgsfj@dg.gov.cn。
4、感谢市民对交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大队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为民服务宗旨,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问政人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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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与

3评论

  • 马龙12-26
    禁?满大街都是,这是钓鱼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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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门犨12-14
    这东西,不是该禁止的么?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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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婴儿12-14
    小心驾驶证补扣12分,莞的电动车就是到现在2020年还是不人性化。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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