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银行大朗分行恶意拖延放款,恳求银监局介入处理
2020年7月,本人家属(以下称“我方”)出售东莞市三正世纪豪门一套房,中介介绍买家选择了邮政银行(大朗支行)按揭贷款,同年9月完成了抵押登记,银行工作人员当时口头承诺说15天内放款,所以我方同年10月购买了新房。可因邮政银行到今天还不放此笔款项,我方购买的新房一直交不齐尾款。新房那边的开发商不停催告并发来了“律师催告书”,我方现面临高额的经济损失(违约金和滞纳金)。 几个月来全家人被此事折腾得心力交瘁。现投诉邮政银行(大朗支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严重缺失诚信:一开始说“同贷书”下来后,15天放款;后来联合中介隐瞒说是因为新的房产证没下来(其实9月份早已下来了);10月份时说可以11月份放,最后就一直推延……直到11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发文——所有银行12月中旬前停止放款……由始至终都说“不可能白纸黑字”地明确放款日期。 2、工作人员私利之心太重。10月份我方去催促放款时,中介工作人员透露,有可能是因为我们没有买一份相应的保险,所以邮政银行(大朗支行)才迟迟不放款。11月,中介工作人员把3000元转给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此时已不敢接爱,退了回去。 3、实力能力不行,为何还“活着”。10月份,邮政银行(大朗支行)称前两个月全银行只放了一笔30万的款——这么大个银行8、9月份只放一笔30万的款,为何不倒闭? 11月份说放了一笔款,还要是死人的才放了——为何搞到人死了才放呀?(由此也说明放不放还是内部说了算的事。) 8月份就说是年尾没额度了,目前有100笔左右的款还没放——银行又不是今年才新开的,放不了为何还如此没原则没限制地接受那么多的借贷单,并与客户签定“同贷书”。 4、“变相”放贷方式,牟取利益。邮政银行(大朗支行)半年不放贷,却与中介联合多次建议我方在该银行申请“随借随还”的信用贷款,声称利息不高,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这个“计算”表面看来还真用心良苦了???但换位思考一下:既然利息不高,那银行就不收利息呗!这半年没放款,要算利息的话,银行该赔偿我方多少利息(还不算连带产生的其它经济损失)?既然年中就说有额度不能放贷,为何一年360多天都可以执行“随借随还”信用贷款事项? 上述情况,除个别时间有可能记错外,本人承诺均为事实,均可通过电话通话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追溯。 遇到类似事情时,民众太吃亏了,根本得不到应有的权益保障。作为匹夫一名,我方也实在没办法,唯有通过此途径进行申诉和求助。 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为避免造成我方更大的伤害,恳求银监局帮忙崔促邮政银行2021年1月1日前下放此笔贷款;并希望银监局对此事介入调查和处理,在对银行的管理指导意见中增加相应的条例,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感谢感恩!
(先生/女士):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您上述事项我分局已转邮政银行东莞分行跟进办理。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分局23031225。 感谢您对我分局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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