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转诊去广州医院看病如何报销问题
市社保局的领导:您好! 本人在东莞虎门怀疑鼻咽癌,医院建议到更好的地方接受治疗,户籍地是东莞,在东莞上班,购买的是东莞社保,目前自费在广州中山肿瘤防治中心接受治疗,我想了解下,我这个情况要怎么样才能使用医保? 以上,盼回复。谢谢!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符合住院就医管理、本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本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相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外就医的按以下情况享受相关待遇: (一)转院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连续住院(出院后次日内办理入院)且符合转院规定的,连续计算起付标准,按转诊前后最高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确定,统筹支付比例不需下调。 按规定由市内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到市外医疗机构的,转院前后分别计算起付标准,统筹支付比例按下表: 因患恶性肿瘤,已在市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放、化疗或手术治疗且需在该医疗机构继续进行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可凭该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放、化疗或手术治疗的有关诊治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市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转院支付相关待遇。 (二)自行就医 参保人未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或未按规定转院、未按规定申请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自行选择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以下情形降低支付比例: 在医疗机构高收费病区住院的,参保人如能提供与普通病区费用差价的,则按普通病区收费标准计报;不能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减少4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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