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在路上骑行被所谓的便衣扣留后续的处罚严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
本人家中的电动车于2020年12月24日8点24分在东莞市横沥镇北环路段被抓,当时是抓我的人是没穿衣制服的便衣,我不同意他抓,但旁边有警车和一名穿制服的交警说是他们授权的,让我配合否则别想顺利取车,当时为了取回电动车就配合他们,把车和钥匙给了他们,他们开了单给我,交代我第二天带着发票、合格证还有他们开的单即可领取电动车;但当我去交警大队取车的时候被告知要罚款1200有驾驶证的还要24分;东莞的电动车不能上牌为什么说我不上牌要扣分,也没提前通知,就直接收了,为什么现在的处理方式跟现场交警跟我说的不一样了,这些扣分、罚款有什么依据?老百姓赚几个钱多么不容易,违反了什么,罚1200扣24分要把人逼死吗?一个车才多少钱。 还有就是为什么同样在东莞松湖寮步地区那边同事骑电动车也是被扣了去赎回为什么只要300块有驾照的扣3分,同一个东莞,不同对待的执法是什么情况,这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法律政策和条款,有红头文件公示查看没?请上级领导为老百姓做主
感谢您的来信,已将来信转交横沥分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驾驶机动车需要将有相对应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当事人持有非摩托车类驾驶证,按照“驾驶与驾证证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罚款1000元扣12分,加上机动车没悬挂号牌罚款200元扣12分,共罚款1200扣24分。若来信人不认可处罚,可到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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