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是首套房,最后要按二套房来交契税?
我女朋友去年十月份在高埗买了一套住房,是属于她家庭名下的首套住房。我本人名下本来就有一套住房,我们计划准备结婚了。但是我们了解到预售房要等竣工验收以后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等楼盘竣工验收拿到增值税发票以后再去交契税的话,那时候我们已经结婚了,按税局的政策,这套房就属于家庭名下的二套住房,需要按二套来叫契税了。为此我于2020年12月14日下午致电12366寻求解决方案,12366转接以后的工作人员说了解清楚以后给我答复。当天下午五点12366给我回电话做出回复是让开发商开具不征税发票就可以交契税了。结果时隔一个月开发商也愿意配合我们开具不征税发票解决该问题的时候,高埗契税窗口的工作人员却拒绝收件。当我再次致电12366寻求解决方案的时候,12366再次给我转接至东莞相关工作人员,然而这次给我的官方回复却是截然相反的。这个给我回复的工作人员说上个月给我答复的工作人员回答错了,不征税发票是不能交契税的,然而相关工作人员也无法解决我的问题。随后自称高埗税务的人给我来电称,我们可以过两年交契税的时候提出异议,证明是婚前买的家庭首套房就可以按首套房交契税了。当我询问是否有文件支持这种异议,是否明确可以按签合同的时候的家庭套数申报契税的时候,该工作人员竟然说文件没有写那么详细,她们实操过程中一般都是按照交契税那天的家庭套数来计算税率的。现在请税务的领导给我一个明确而不会被推翻的回复,到底这套房怎么样才能按首套来申报契税。买的本来就是首套房,就因为我们要结婚了就变成要按二套来交契税了吗?这明显不合理。因为我们现在不是不想交,而是你们不让我们交。
YIN阳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具体路径: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契税申报),统一规范了契税申报所需材料,其中包括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纳税人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根据《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缴纳期限的公告》(2017 年第3号),自2017 年10月1日起,我市契税缴纳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因此,来信人在申请办理房屋不动产权属登记前均可申报缴纳契税,同时申报缴纳新建商品房契税时,需提供开发商开具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据于准确申报契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以免产生后续申报涉税风险。 若纳税人属于婚前已购买住房、婚后申报缴纳契税情形,对税务机关查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时返回结果有异议的,请提供结婚证、购房凭证、户口簿等相关佐证材料,填写《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相关情况后判断纳税人婚前是否符合契税优惠条件。 另外,关于我局12366对来信人的答复,经核查,2020年12月14日下午五点左右东莞远程坐席人员在系统呼转过后首次接到您反映有关契税缴纳问题。期间有坐席人员未能准确答复您的情况,但由于当时电话属于呼转方式,因此未能及时查询到您的联系方式向您进行纠错回拨,由此带来您办税的误解和不便,我们表示歉意。其后您于2021年1月15日再次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东莞远程坐席人员已对先前相关契税申报材料进行了更正答复。我们已将系统功能问题提交技术部门跟进,同时下来我们也将继续加强对咨询人员税费业务解答能力的培训及学习,切实提高整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体验。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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