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民众是不是无资格报建?
根据贵市要求的一户一宅原则,而公安机关要求必须结婚才能分户,这是不是对未婚人士太不公平了,难道单身连拥有建房子的资格都没有?
阳光热线答复意见书(271775) 市民: 你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未结婚民众是否无资格报建”问题(编号:271775)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具体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第八条规定,“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拥有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及地上农房,其中“一户”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年满18周岁前,须与父母共同为一户;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为一户;结婚后,夫妻双方须为一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关于农房报建问题,建议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关于反映的分户问题,建议向公安机关咨询。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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