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何办理?
根据2015年6月1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以及2018年3月1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文件内容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发适用于业主大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自2018年6月30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国家发改委于去年7月正式致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商请加快推进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函》(发改办财金〔2018〕809号),商请加快推进赋码工作,但截止目前仍无明确时间表,而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村)民委员会在各级民政部门的推进下在2017年以及2018年多数已领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请问目前东莞市小区内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何办理? 业主大会如何开设账户?
关于对阳光热线272542号的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转来受理号为272542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等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我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归集、校核赋码后的统一代码数据,并为部门提供代码信息服务。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并标注在注册登记证(照)上。来信咨询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办理问题,由于机构改革职能变更,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请咨询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房管局)。 此复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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