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的土地证问题
你好,请问下是否在2020年年底已经结束农村自建房办理(房产不动证),是否农村的自建房一定要办理房产不动证,现阶段就只有土地证,现在的土地证是否还有效用,如以后需要报建拆除的时候土地证是否可以申报拆除报建,还有就是只有土地证是否可以过户给儿女的名下,如果需要办理房产不动证是需要村委通知办理还是自己去申请办理即可,办理过程中需要什么资料手续等,2020年大概11月12月的时候村委有叫我们登记房子的信息,直接在手机上登记,具体是干什么的没有说明,就叫村民带上身份证去登记就完了,以上问题希望等到领导部门的详细回答。谢谢。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栏目组转来署名“傻婆一名”,标题为《农村自建房的土地证问题》(编号:273034)的投诉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镇住建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处反馈,关于房地一体颁证(不动产权证书)办理问题,我镇于2020年9月底完成房地一体颁证工作前期权籍调查的外业调查和收集资料,目前处于权籍调查数据资料整理阶段。待房地一体颁证工作权籍调查完成后,属地村委会组织自愿申请人填写登记申请表,收集相关材料核实并加具意见,提交镇不动产登记机构,经相关部门审查及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对符合要求的房屋登簿并颁发不动产证书。关于自建房是否一定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及集体土地证有效性问题,根据相关工作方案,不动产权证是按照群众意愿办理。对于已颁发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依然有效。关于集体土地证申请房屋拆旧建新报批问题,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农房建设审批需符合两种条件:1、报建地块须具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2、报建申请人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关于集体土地使用证转移登记问题,土地权属人可携带个人身份证、集体土地证等相关资料到镇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转移登记手续。如网友想了解详细情况,可直接致电咨询镇住建局(电话81332493)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133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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